第一部分 建国者们的艰巨任务
用人民的所有权力来构建一个政府
第二部分 建国者们的基本原则
第1 条原则:自然法的真谛
只有遵守自然法,才能奠定可靠的基础,进而建立健全的政府和公正的人类关系
第2 条原则:品德高尚的公民
在共和政体的宪法之下,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成为自由人
第 3 条原则:品德高尚的领袖
若要公民坚持做品德高尚的人,最有效的方式是选举出具有良知的领导人
第 4 条原则:宗教的作用
如果没有宗教信仰,政府和公民的自由就不能长久
第 5 条原则:造物主的角色
世间万物均由上帝创造,因此,在上帝面前,所有人类均享有同等的庇佑,亦承担同等的责任
第6 条原则:人人生而平等
所有的人生来都是平等的
第7 条原则:平等应体现在权利上,而不是物质上
与其提供平等的物质,不如提供平等的权利,这才是一个政府应该有的作为
第8 条原则:人类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
人类天生享有造物主赋予的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
第9 条原则:神法的作用
上帝早已揭示了保护人类权利的神圣法律
第10 条原则:以人为本
政府只有以全体公民为尊,才能享有上帝赋予的管理权利
第11 条原则:谁可以改变政府
当绝大多数人意志一致时,便有权改变或推翻施行暴政的政府
第12 条原则:共和政体的优势
美利坚合众国应建立共和政体
第13 条原则:防范人性的弱点
编纂宪法的出发点应在于保护公民,以免统治者受自己弱点的驱使对公民造成伤害
第14 条原则:享有了财产的权利,才能享有自由
只有财产安全,生命和自由才不会受到侵犯
第 15 条原则:自由市场经济
若要把繁荣推向极致,自由市场经济和最低限度的政府
干预二者缺一不可
第 16 条原则:权力分割
政府应该划分为立法、行政和司法三部分
第 17 条原则:制衡制度
应建立制衡制度,防范权力滥用
第 18 条原则:成文宪法至关重要
将政府执政原则写入成文宪法之中,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
第 19 条原则:限制和划定政府的权力
政府只应具有精细划定的有限权力,其余权力则为人民所有
第 20 条原则:采取多数人决定的原则,同时尊重少数人的权利
为讲求效率与分配,政府需根据绝大多数人的意愿行使职能,但需制定宪法条文,保护少数人的权利
第21 条原则:建立强大的地方自治政府
强大的地方自治政府,是保护人类自由的基石
第22 条原则:受制于法,而不受制于人
自由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管辖,而不是听命于人
第23 条原则:受过良好教育的选民的重要性
只有广泛地普及教育,一个自由社会才可维持共和政体
第24 条原则:只有强大,才能享受太平
只有始终做一个强大的人,才能一直做一个自由的人
第25 条原则:不与任何国家结盟
“与所有国家和平相处,互通商贸,诚实以待,切勿与任何国家纠缠不清地结盟。”
第26 条原则:维护家庭的地位
家庭是决定所有社会稳定与否的核心单位;因此,政府应该鼓励和保护家庭的完整性
第 27 条原则:切忌陷入债务泥沼
一旦背负了债务,自由便会被彻底摧毁,只能屈从于别人的征服
第 28 条原则:建国者的使命感
成为全人类的表率与福音,是美国的使命
附录一:盎格鲁—撒克逊人的奥秘
附录二:美国强大的秘密
延伸阅读:
《美国独立宣言》
《常识》[美]托马斯·潘恩
《要问候选人的 101 个宪法问题》
后记:[美]格伦·贝克
参考书目 |